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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以智慧授业解惑

——访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
2000-11-28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程伟光 我有话说

来到北京丰台区一处新式住宅,见到了精神矍铄的江平教授。若不是亲耳听到江教授说自己是1930年生人,真难以相信眼前这位著名法学家已是耄耋之年。

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、民商法博士生导师的江平,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燕京大学新闻系;1949年参加工作;1951至1956年在前苏联莫斯科大学和喀山大学攻读法律,回国后翻译了著名的《苏维埃民法学》一书,该书对新中国民法学的建立起到了重要作用。他参加了《民法通则》的制订,担任《信托法》、《合同法》起草组组长,全国人民代表大会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编纂负责人,在公司法、合伙法、合同法的制订中起了重要作用。

江平教授先后担任过北京政法学院副院长、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、校长,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、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,中国法学会副会长,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,是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待遇的专家。

谈到治学,江平说:“作为一个学者,应该有自己的独立思考。我就常对自己说,思考,思考,再思考!没有独立思考的精神,学者就会失去独立判断。”江平又说,作为学者,在服从真理这一点上应该是摆在第一位的,不能够用实用主义的态度来对待科学。

迄今为止,江平已连续十年带法学博士生,可谓桃李满天下,他的学生既有内地和港澳台的,也有澳大利亚的。据他的博士生刘劲柳说,他的课讲得充满智慧,他能把一个枯燥的法学问题讲得津津有味。

谈到WTO,江平认为,市场经济本身是一种竞争经济,我们要参与竞争,就要建立市场经济的四个要素:第一要建立平等竞争机制。参加WTO后就是要求一个国民待遇原则。国内要有国内的平等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,就是建立以平等竞争为核心、真正体现股东权力平等的企业制度。第二要建立自由竞争的机制。自由竞争所要解决的是怎样把政府干预减到最低限度,既不能不要政府干预,又不能政府干预过多的自由机制。第三是建立公平竞争机制。就是要建立一个正常竞争秩序,这种秩序要体现既要你活、也要你的竞争对手活,这也是竞争经济里面道德的法律体现。第四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之上的竞争。对市场经济而言,信誉越高,风险越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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